为切实做好西安航空基地2021年新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上级文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西安航空基地第一初级中学新生入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学区划分
1.户籍在蓝天路派出所且实际居住在航空基地辖区范围(元和公园中央、锦业六号、华宇理想国、格兰春天、碧水蓝庭、航兴社区)内业主适龄(小学应届毕业生)子女;
2.航空基地辖区范围(北至翠林路、南至蓝天三路、东至迎宾大道、西至航空七路)内居民适龄(小学应届毕业生)子女。
3.学籍在航空基地第一小学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入学对象
具有航空基地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批准。
信息审核登记及时间安排
(一) 个人信息填写登记
6月10日至14日,适龄儿童及其家长登录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官网(http://caib.xa.gov.cn/)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二)信息审核
凡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其家长凭规定的有效证件,在6月10日至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到西安航空基地第一小学审核点进行审核(所有来校登记家长请走学校北门);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信息审核工作按照不同类别分批进行。
今年实行公民同招,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造成学校学位不能认定的,由基地教育局统筹安排;确因身体原因不能按时审核延缓入学的,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医院诊断证明、病例、相关单据等资料),经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报教育局批准后确定延缓登记时间。凡不符合我校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三)审核须知
1.学区内居民子女1
户籍在蓝天路派出所且实际居住在航空基地辖区范围内(元和公园中央、锦业六号、华宇理想国、格兰春天、碧水蓝庭、航兴社区)业主适龄子女。
登记时间:6月15日-6月16日
需提供:
(1)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航兴社区需提供拆迁协议及拆迁安置卡);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双方页、孩子页);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照片背后写学生姓名。
2.学区内居民子女2
航空基地辖区范围内(北至翠林路、南至蓝天三路、东至迎宾大道、西至航空七路)居民适龄子女。
拆迁居民需由村委会(街道办)、航空基地管委会提供三级盖章名单。
登记时间:6月17日
需提供: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双方页、孩子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照片背后写学生姓名。
3.学区内居民子女3
学籍在航空基地第一小学的六年级应届生
登记时间:6月18日
需提供:
(1)小学学籍证明材料;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双方页、孩子页);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照片背后写学生姓名。
4.在航空基地居住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西安市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但在我校学区内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和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在我校学区内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长安区、高新区、曲江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浐灞经济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等西安市区县、开发区的户籍交叉务工人员,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报名。
登记时间:6月21日-6月22日
需提供:
(1)四证(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证明)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航空基地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2)学生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照片背面写上学生姓名。
5.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序号 | 对象 | 证明材料 |
1 |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公安一级、二级英雄模范适龄子女 | 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认定后出具的介绍信。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残疾军人证、残疾警察证和原籍区县人民政局介绍信,公安英模证书。 |
2 | 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父母工作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 |
3 | 按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 市人才办认定的相关证明。 |
4 | 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 | 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营业执照等。 |
5 | 为我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 |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县以上政府相关证明。 |
6 | 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区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残疾证。 |
7 | 我市接收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 | 区县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证明材料,父母本人复转退伍证件。 |
8 | 华侨适龄子女 | 市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华侨与入学儿童少年关系证明、居住证明。 |
9 | 香港和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 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价证件、居住证明。 |
10 | 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 西安市台办出具的证明,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 |
11 | 外国驻我外交人员或使领馆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有效外交身份证件及监护人与儿童少年的关系证明。 |
注:1—7类政策规定准入的学生除提供上表所列证件外,还需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我市居住证或我市居住证明或户口簿。其他特殊情况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登记时间:6月22日
(四)平台录入
入学信息初审通过后,学校将在招生平台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五)确认学位、领取《入学通知书》
家长于7月8日前照指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持报名条,到学校办理学位认定并领取《入学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确认学位并领取《入学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来领取者,由家长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确定延缓领取《入学通知书》及确认学位时间。
(六)入学注册
学生及其家长在2021年8月30日上午8:00到校在门口大屏及公告栏看学生所在班级,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审核登记办理流程
1.家长在校门口排队测温进校(北门)
2.家长按照排队顺序领取办理序号(行政楼二楼)
3.家长按照序号顺序到指定地点审核登记(行政楼二楼)
4.审核合格后,家长到打印处领取学生报名条(行政楼二楼)
温馨提示
1.家长到学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一定要戴口罩,走学校北门,进校测体温。
2.凡未按照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3.如有临时变动,请及时关注“航空基地教育之窗”或拨打电话18292125919进行咨询。
西安航空基地第一初级中学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