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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要求,国家语委修订了《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docx

国家语委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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