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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9年度第二批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企业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企业:

现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企业和团队资助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1.空间使用费补贴。创业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第一年(连续12个月)给予空间实际使用费全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含)补助;

2.企业所得税补贴。创业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第二年全额返还其前两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

3.技术研发费用补贴。创业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第三年对前三年企业开展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委托研发、技术检测、专利购买等费用,提供总额10%且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西安市区域内(含西咸新区)注册的科技型创业企业。

2.申报补助的创业企业应入驻西安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时间不少于12个月(截至20191231日)。

3.创业企业为成立不满3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截至20191231日)。

4.已依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资助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企业和团队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科发〔201814号)获得过资金补贴的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空间使用费补贴。

三、提交材料

申报补助的创业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空间使用费补贴

(1)空间使用费补助申请表;

(2)创业企业与入驻众创空间或孵化器签订的合同、空间使用费发票复印件和银行转账凭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企业所得税补贴

(1)企业所得税补贴申请表;

(2)入驻前2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对应的电子缴款凭证(申报表及缴款凭证逐页加盖公章);

(3)创业企业与入驻众创空间或孵化器签订的合同,能证明持续入驻的经济往来发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技术研发费用补贴

(1)技术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

(2)入驻前3年发生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委托研发、技术检测、专利证书及购买等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创业企业与入驻众创空间或孵化器签订的合同,能证明持续入驻的经济往来发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各项补贴材料单独装订,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PDF版本)提交至航空基地科技创新局,地址航空科技大厦三楼CO8

四、受理时间

受理截至时间:202098

联系人:岳珂  15129828163

邮 箱:898143827@qq.com

 

附件:1、空间使用费补贴申请表.doc

      2、企业所得税补贴申请表.doc

3、技术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doc

 

 

西安航空基地科技创新局    

20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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