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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申报2020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辖区内各企业:

为了做好2020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征集申报2020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类别

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单位请先下载本通知附件的《2021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1),对各奖种申报书模板进行熟悉,待拿到提名号后再行填报。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提名手册中明确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省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公开发表,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19年3月31日)。

2.省自然科学奖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必须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4.2020年度的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完成人(前三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2019年度和2020年度连续两年经评定未获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提名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提名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8.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提名项目中出现。

9.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提名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两年(2019年3月31日后审批)的不得提名。

10.在中国国内连续任职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华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人士(2021年1月1日前累积时间),可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名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的须提供全职在陕工作证明。

11.严格科研诚信要求,原则上科研工作管理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

三、报送要求

希望各企业积极申报并填写陕西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情况简介(见附件2),并于2021414日前发送至898143827@qq.com

联系人:岳珂 15129828163

    省奖通知链接:http://kjt.shaanxi.gov.cn/kjzx/tzgg/221526.html


       附件1:2021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

          附件2:陕西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情况简介.doc



西安航空基地科技创新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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