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nav

关于2023年12月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认定结果(总第24批)的公示

按照《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市人社发〔2022〕29号)文件要求,现对2023年12月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认定结果(总第24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4日至1月1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人才服务中心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29-89083705

附件: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认定结果信息表(总第24批).xls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月4日


通用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