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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月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结果(总第33批)的公示

按照《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市人社发〔2022〕29号)文件要求,现对2025年1月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结果(总第33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2月7日至2月1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人才服务中心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29-89083705

附件: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结果信息表(总第33批).xls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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