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市人社发〔2022〕29号)文件要求,现对2023年7月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认定结果(总第20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8月2日至8月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人才服务中心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29-89083705
附件: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认定结果信息表(总第20批).xls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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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市人社发〔2022〕29号)文件要求,现对2023年7月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认定结果(总第20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8月2日至8月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人才服务中心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29-8908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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