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基地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各产权单位、运营单位,辖区各相关用工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
为有序开展航空基地辖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配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辖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及时享受保障政策,结合航空基地实际,西安航空基地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西安航空基地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房源分配指导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航空基地住房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管委会代章)
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王伟 电话:81662823)
西安航空基地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房源分配指导方案(试行)
为充分发挥航空基地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作用,强化航空基地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管理,有序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的具体分配管理,切实保障辖区已审核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及时享受保障政策,根据《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市房发〔2014〕146号)、《关于废止<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告》(西航空发〔2023〕50号)文件精神,结合航空基地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本房源分配指导方案。
一、分配管理房源
航空基地辖区已建成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空置房源。同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产权、管理权分类,该项目的分配、运营由航空基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二、分配实施主体
由航空基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项目运营管理单位开展房源分配。
三、分配保障对象
航空基地辖区已审核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轮候对象,且其住房保障资格尚在有效期内、仍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四、分配保障顺序
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物配租”方式保障。实物配租的先后顺序,按照申请人轮候先后顺序确定。同一批审核通过保障家庭分配房源根据申请人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分配。满足《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市房发〔2014〕146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特殊申请人,可以优先保障。
五、分配程序
(一)发布公告
航空基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项目运营管理单位,通过航空基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配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结构、户型、租金标准及配租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通知登记
1.航空基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保障家庭信息反馈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运营管理单位。
2.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运营管理单位在收到轮候对象保障家庭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轮候对象持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办理房源分配报名登记手续。
(三)资格入围
航空基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资格受理、初审单位),对已登记的轮候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合格的,按照“分配保障顺序”确定资格入围轮候家庭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摇号分配
1.签到入场
分配选房对象在项目运营管理单位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到运营管理单位通知的分配选房地点签到入场,超时未签到入场的视为放弃本次分配资格。
2.现场摇号分配
项目运营管理单位按照资格入围轮候家庭名单先后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轮候家庭的分配房源房号。公开摇号可以采取电脑程序随机摇号方式进行,一次性确定每户轮候家庭的具体房号。
如果分配对象数量小于或等于房源数量,则分配对象可全部通过随机摇号确定具体房号;如果分配对象数量大于房源数量,则有部分分配对象轮空,轮空家庭可参加下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3.摇号分配的监督管理
为了保障航空基地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配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摇号分配按照以下原则开展监督管理。
(1)航空基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派1-2名工作人员全程监督、监管。
(2)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过程,航空基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邀请航空基地财政部门共同见证监督;企业投资建设、非政府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过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运营单位应邀请其财务部门共同见证监督。
(3)房源分配现场,航空基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随机确认2名选房人家庭共同监督。
(4)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
(五)合同签约
房源分配确定后,申请人(分配保障家庭)应于15日内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签订《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租赁合同》及相关入住公约。
(六)房源入住
申请人(分配保障家庭)持航空基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运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入住通知单》,在规定时限(一般为15日)内办理物业管理等交房入住手续。申请人(分配保障家庭)因个人原因不愿办理交房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住房保障资格,不再纳入住房保障对象管理。
六、分配管理注意事项
(一)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在通知分配入住前,应将空置房源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分配选房清单;并标注出房间家具配置情况,便于分配选房人公开选房。房源清单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分配选房结果现场公布,一经确认,即为最终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三)因场地有限,分配选房家庭最多可以2人到选房现场,其中1人可进入摇号选房区。
(四)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参加此次现场分配选房的,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暂时保留保障资格,延期30日内进行分配选房,逾期还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分配选房资格,不再纳入保障对象管理。
(五)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应于房源分配确定后30日内,将分配结果信息反馈航空基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公示。
(六)如出现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分配选房活动中断且不能继续的,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报航空基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重新确定分配选房时间。
七、配租环节保障资格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配租,终止保障资格:
(一)已接到分配选房通知,但无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参加现场分配选房的。
(二)通过电话联系、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告知等方式,仍无法取得联系且延期30日内仍未选房的,视为放弃选房,不再纳入保障对象管理。
(三)已签定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的。
(四)如因保障家庭人口、婚姻、资产、房产、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动未及时申报影响选房结果的,所选房源作废。
八、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配租管理未尽事宜以《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市房发〔2014〕146号)文件为准。
西安航空基地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安航空基地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房源分配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