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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西安航空基地开发类物业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开始日期:2021-02-05 截止日期:2021-02-20 状态: 已截止

为贯彻落实管委会疫情防控专题会关于向开发类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核发疫情防控专项补贴的会议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西安航空基地开发类物业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有关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在航空基地内进行开发类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与本办法相关的其他个人或组织。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联系航空基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公示时间内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宋春辉

联系电话:81662823

电子邮箱:172295076@qq.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航空科技大厦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15日,起止时间为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20日

附件:1、《西安航空基地开发类物业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西安航空基地开发类物业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补贴申请表


附件1:

西安航空基地开发类物业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航空基地开发类物业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调动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开发类物业小区社会治理能力,结合航空基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疫情防控专项补贴,是政府为鼓励引导各开发类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义务设置的专项财政补贴资金。

疫情防控专项补贴对象为参与航空基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开发类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补贴时间

疫情防控专项补贴时间范围按照疫情防控形式严峻等级程度不同划分为疫情防控关键时间段、疫情防控常态化时间段。

资金来源

疫情防控专项补贴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由航空基地财政承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管委会年度预算列支。

补贴标准

疫情防控专项补贴依据各开发类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业主户数,分不同时间段分档确定疫情防控专项补贴标准。

疫情防控关键时间段内,开发类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专项补贴执行以下标准。

(一)服务业主户数小于500户的,补贴金额为3000元/月。

(二)服务业主户数在500户(含本数)至1000户(不含本数)之间的,补贴金额为5000元/月。

(三)服务业主户数在1000户(含本数)至1500户(不含本数)之间的,补贴金额为7000元/月。

(四)服务业主户数在1500户(含本数)至2000户(不含本数)之间的,补贴金额为9000元/月。

(五)服务业主户数在2000户(含本数)以上的,补贴金额为10000元/月。

疫情防控常态化时间段内,开发类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专项补贴标准按照疫情防控关键时间段内月补贴金额50%确定,具体如下。

(一)服务业主户数小于500户的,补贴金额为1500元/月。

(二)服务业主户数在500户(含本数)至1000户(不含本数)之间的,补贴金额为2500元/月。

(三)服务业主户数在1000户(含本数)至1500户(不含本数)之间的,补贴金额为3500元/月。

(四)服务业主户数在1500户(含本数)至2000户(不含本数)之间的,补贴金额为4500元/月。

(五)服务业主户数在2000户(含本数)以上的,补贴金额为5000元/月。

各开发类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不同时间段服务小区业主的户数,依据航空基地开发类物业小区疫情防控楼长单元长工作机制明确的已交房楼幢包括的业主户数(设计户数)执行。

补贴扣减

开发类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因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到位被政府有关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可以扣减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专项补贴200元。

开发类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因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到位被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通报批评并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扣分惩戒的,每次可以扣减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专项补贴300元至500元。

十一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专项补贴扣减金额按年度进行累计扣减,直至疫情防控专项补贴扣减完为止。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专项补贴年内累计扣减金额在核发疫情防控专项补贴时一次性统一核减。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专项补贴扣减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办理。

补贴申请与受理

十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向各开发类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疫情防控专项补贴的发放。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西安航空基地开发类物业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补贴申请表》,并附本企业内部补贴资金分配人员名单。

其他

十三2020年疫情防控关键时间段(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内,各开发类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专项补贴可以依据本办法确定的补贴核发原则予以一次性补发。

附则

十四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


附件2:

西安航空基地开发类物业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补贴申请表

物业服务企业

法定代表人

企业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物业小区

物业经理

联系电话

申请补贴时间范围

服务业主户数(户)

补贴标准

(元/月

补贴初始核算金额(元)

补贴扣减金额(元)

补贴核发金额(元)

补充说明事项

补贴申请单位意见

经办人:项目经理: 法定代表人:

申请单位(盖章):

时 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审 核 人: 部门负责人:

部门(盖章):

时 间:

部门会签意见

财政局意见

分管住建委领导意见

分管财政委领导意见

分管疫情防控工作委领导意见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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