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速推进航空基地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让失地群众共享航空基地发展成果,随着国家土地征收政策的变化,户籍制度的改革,结合航空基地实际,现将《航空基地失地群众大学生家庭子女高等教育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门户网站全文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31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请寄至: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航空科技大厦城乡融合发展二局;邮政编码:710089。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cxrhfzj2021@163.com。
(三)联系电话:(029)89083618
附件:《航空基地失地群众大学生家庭子女高等教育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 2021年1月19日
附件
航空基地失地群众家庭子女高等教育
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航空基地失地群众家庭子女高等教育资助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结合航空基地实际,修订《航空基地失地群众家庭子女高等教育资助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航空基地征用土地的群众家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以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接受教育。
第四条 本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报名程序、申报条件、审核过程、公示结果,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第五条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大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户口在航空基地征用土地涉及村组内;
(二)大学生户口须在航空基地征用土地涉及村组落户且满3年;
(三)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专科或本科大学生;
(四)2020级、2021级新入学大学生。
大学生户口以航空基地城乡融合发展二局联合街道办事处发布通告之日为截止日,户口经被征用土地村组核实、街办审查,无异议后报城乡融合发展二局审核。
第六条 资助标准
(一)接受本科教育的失地群众家庭子女,一次性给予3000元资助。
(二)接受专科教育的失地群众家庭子女,一次性给予1500元资助。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大学生本人或父母持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缴费凭证以及学信网学籍证明,到航空基地城乡融合发展二局领取《失地群众家庭子女高等教育资助申报审批表》。
(二)村委会、街道办分别对大学生家庭失地状况、落户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对《失地群众家庭子女高等教育资助申报审批表》签字盖章确认。
(三)城乡融合发展二局牵头,城乡融合发展一局配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做好资金保障。
(五)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大学生,对外公示一周。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反馈,由村委会、街办复核。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取消资格,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资金发放
(一)凭身份证原件领取资助金。如代领需提供学生本人授权委托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代理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二)城乡融合发展一、二局应加强对资金申领和发放的管理,严格审核发放程序,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欺骗冒领行为。
(三)大学生及委托代理人需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受理部门只负责形式审查。
第九条 本办法由管委会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航空基地规划区内失地群众家庭子女高等教育资助办法》(西航空发〔2011〕1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失地群众家庭子女高等教育资助申报审批表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失地群众家庭子女高等教育资助申报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身份证号 | ||||||
户口所在地 | ||||||
院校名称 | 学历 | 入学年份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家庭成员 | 姓名 | 性别 | 同申请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申请理由 | ||||||
村组意见 | ||||||
街办意见 | ||||||
审批机关意见 |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被委托人: 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因本人 (阐述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大学生资助金领取的相关手续,特委托(受托人姓名)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