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nav
来信内容:
姓  名:华**
信件编码: GPPS2020038736V3
来信时间:2017-01-09 19:3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华宇理想国4号楼2单元1楼东户辅导班
信件内容:

华宇理想国4号楼2单元有人开设辅导班,希望劝离. 1、我们华宇理想国是居民楼,不是商业; 2、开设辅导班要征得我们也值得同意,没有人给我们通知; 3、开设辅导班孩子太多,影响业主休息; 4、开设辅导班要取得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的允许;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人才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7-02-08 10:00
回复内容:

业主您好,经了解,华宇理想国4-2-104业主将房屋出租,租户用来办美术培训班,之前招收4名学生,已电话联系租客,该培训班无任何办学资质。年后是否续租也不一定,如果继续租办学习班则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正规手续,后到物业办提供相关材料,并和物业签订相关协议。后续会进一步跟踪协调出租户与其他业主相邻权利,必要时会让物业联系相关教育、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注:因我委教育主管部门不具有教学机构设置审批、非法办学机构查处等相关权限,建议向区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

同时,经核查,该辅导班内无我委公办学校教师。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通用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