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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华**
信件编码: GPPS20200387Y5N3
来信时间:2017-02-08 18:3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华宇理想国4号楼2单元1楼东户辅导班
信件内容: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西安市阎良区华宇理想国4号楼有人办理培训班,影响业主生活!希望取缔!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人才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7-02-09 10:00
回复内容:

业主您好,经了解,华宇理想国4-2-104业主将房屋出租,租户用来办美术培训班,之前招收4名学生,已电话联系租客,该培训班无任何办学资质。年后是否续租也不一定,如果继续租办学习班则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正规手续,后到物业办提供相关材料,并和物业签订相关协议。后续会进一步跟踪协调出租户与其他业主相邻权利,必要时会让物业联系相关教育、公安执法部门处理。注:因我委教育主管部门不具有教学机构设置审批、非法办学机构查处等相关权限,建议向区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同时,经核查,该辅导班内无我委公办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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