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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雷**
信件编码: GPPS20240414BOMA
来信时间:2024-04-14 23:2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锦业六号房产证办理
信件内容:
锦业小区3号楼因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规定,锦业小区3号楼未达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条件,故不能为陕西世纪锦业地产有限公司办理3号楼的首次登记(大证),故3号楼业主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简称小证) 以杳知锦业6号府邸所占土地均已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于2011年7月8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分别为航空基国用(2011出)第069号、航空基国用 (2011出)第070号、航空基国用(2011出)第071 号。 3号楼五证 齐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西规航空地字第(2011)0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西规航空地字第(2011)17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西航基地地字第(2014)07号),《预售证》 (2014)05。请问那位领导可以督促其尽 快到航空基地行政审批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开发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4-04-19 10:54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截至目前,锦业六号府邸住宅小区3#楼开发商没有向竣工验收备案机构提供相关备案资料,故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依据《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及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筑节能或者绿色建筑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等相关资料,以及质量监督机构提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备案机构才可办理并出具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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