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经12月22日前与开发商建设单位对接,其反馈已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房时其已完成竣工五方验收,并完成了竣工备案告知了业主。
针对延迟交付违约赔付问题,属于民事纠纷,政府无法干涉,建议您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条款,与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