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nav

西安航空基地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航空基地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结合航空基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19〕88号)和《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市字〔2019〕185号),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坚持计划管理。按照部颁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产生56人(含)以上“大班额”。

(四)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原则

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学区划分

1.户籍在蓝天路派出所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实际居住在航空基地辖区范围内业主适龄子女。(元和公园中央、锦业六号、华宇理想国、格兰春天、碧水蓝庭、航兴社区);

2.航空基地辖区范围内(北至翠林路、南至蓝天三路、东至迎宾大道、西至航空七路)居民适龄子女。

注:学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必须具有航空基地辖区内正式家庭户籍。(见附件1)

(三)招生对象

1.航空基地户籍新生入学(小学)。

2020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其父母双方及适龄入学儿童户籍均在蓝天路派出所且实际居住地在航空基地辖区范围内(北至翠林路、南至蓝天三路、东至迎宾大道、西至航空七路)的居民适龄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医院诊断证明、病例等资料),学校报航空基地教育局备案。

2.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凡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对应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学校根据招生程序办理入学手续。(见附件2)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由航空基地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协调派位,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入尽入。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持有航空基地居住证且在航空基地实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在航空基地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的人员;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四证”是指:

①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航空基地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A.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航空基地居住的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于2020年5月31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租房合同、现租住地社区的居住证明;购房户需提供父母双方在航空基地居住的居住证、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现居住地社区的居住证明。

B.周至县、蓝田县和鄠邑区户籍的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租房户需提供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于2020年5月31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航空基地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现租住地社区的居住证明;购房户需提供父母双方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现居住地社区的居住证明。

②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2013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父母要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并通过统一电子平台核验。

③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A.务工: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

B.开店: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所开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

④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格式见附件3)

注:凡申请在航空基地义务段学校入学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居住地和其父母工作单位需在航空基地辖区内。

4.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不能随班就读的要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通过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有关文件目录见附件4)

(3)其他群体入学。一是新落户人口子女入学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在航空基地实际居住的集体户落户适龄子女入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应提供全家户口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的需提供:不动产中心提供的无房证明、社区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三是非中国国籍学生,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四是保障孤儿、建档立卡困难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五是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学校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入学。

(四)招生程序

1.信息审核

(1)6月18日至6月21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登录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官网(http://caib.xa.gov.cn/)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5)

(2)6月22日至6月24日、6月28日至7月3日:

航空基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审核登记。按照航空基地教育局工作安排,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房产证明、小区物业实际居住证明等资料按时到航空基地第一小学审核登记点进行信息审核登记。航兴社区回迁安置居民另需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回迁安置卡等资料。

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子女、优抚对象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及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儿童信息审核登记。符合航空基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四证”及相关材料到航空基地第一小学审核登记点进行信息审核登记;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信息审核登记所提供的的证件以2020年5月31日以前办理为准,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2.资格复审

(1)6月25至6月27日、7月6日至7月10日,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对适龄儿童少年信息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统筹安排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若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学校学位供给数,则按照户籍迁入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航空基地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2)7月24日前,通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复审结果及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

(3)7月27日前,学校向通过复审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

(4)8月24日至8月25日,错过登记时间且符合航空基地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航空基地第一小学进行信息审核登记,航空基地教育局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下列情况不作为学区划分就近入学的依据:

①购房: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②挂户: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③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④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并会同公安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入学报到

8月31日,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子女报名注册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安航空基地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在航空科技大厦5楼E09室设立航空基地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咨询电话:89082238,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确保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制度。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分析。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力控制大班额,确保起始年级不产生大班额。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四)严格执纪问责。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迫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五)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航空基地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电话:029-89082238。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名校+”工程推进情况及公办学校质量提升成果。大力宣传航空基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的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附件:1.西安航空基地第一小学学区划分范围

      2.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3.无监护条件同意流出证明

      4.优抚对象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有关文件目录

      5.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6.航空基地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中共西安航空基地党工委

                                                                          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4日

   

附件1西安航空基地第一小学学区划分范围.docx

附件2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docx

附件3无监护条件同意流出证明.docx

附件4优抚对象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有关文件目录.docx

附件5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docx

附件6航空基地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docx

通用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