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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卢军锋 张腊梅

不动产坐落: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路北侧(荣华.碧水蓝庭14-3)1单元10601室

图幅号:6101140000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陕(2018)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276774号

声明编号:HK202312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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