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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李雪瑛

不动产坐落: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航空二路49号03幢21301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陕(2018)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499449号

不动产单元号:610114009006GB00009F00030042

声明编号:HK202403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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