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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专精特新企业:

根据陕西省工信厅、西安市工信局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航空基地培育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

(一)申报对象

1.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跃升为大型企业的不在申报范围)。

2.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除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西安市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申报企业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企业须符合《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tzgg/85569.html,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明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按《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执行。

(三)申报方式

按照工信部要求,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1.线上填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佐证资料。线上填报截止时间:5月10日。在企业注册地一栏,选择“陕西省西安市陕西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纸质资料保持一致。

2.线下报送。企业于5月9日前将纸质资料报送至航空基地招商一局(工信局)。纸质资料包括:(1)《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一式四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简装胶印单独成册;(2)相关佐证材料(目录见附件2),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书脊处标明“西安市- 陕西航空经开区- XX企业”,按“目录”顺序项与项做好区分,加盖企业公章,简装胶印单独成册。(3)《申请书》和佐证资料均需扫描为pdf文件,分别命名为“第六批申请书—陕西航空经开区—XX企业”、“第六批佐证资料—陕西航空经开区—XX企业”。

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一)复核对象

被工信部认定为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

(二)复核条件

除“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外,其余条件按《实施细则》中明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执行。相关概念按《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执行。

(三)申报方式

按照工信部要求,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1.线上填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佐证资料。线上填报截止时间:5月10日。在企业注册地一栏,选择“陕西省西安市陕西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纸质资料保持一致。

2.线下报送。企业于5月9日前将纸质资料报送至航空基地招商一局(工信局)。纸质资料包括:(1)《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一式四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简装胶印单独成册;(2)相关佐证材料(目录见附件4),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书脊处标明“西安市- 陕西航空经开区- XX企业”,按“目录”顺序项与项做好区分,加盖企业公章,简装胶印单独成册。(3)《申请书》和佐证资料均需扫描为pdf文件,分别命名为“第三批申请书—陕西航空经开区—XX企业”、“第三批佐证资料—陕西航空经开区—XX企业”。

三、更名要求

按照省工信厅要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发生变更3个月内须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重大信息变更申请,同时逐级提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附件7,一式三份)。

今后有效期内已公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比照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夯实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照上述“申报(复核)对象”和“申报(复核)条件”进行自审自查,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严格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报数据、提供佐证资料。如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佐证材料造假的,将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逐级反馈相关情况,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

(二)不得委托机构和个人进行申报。按照工信部“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的要求,市、区两级不受理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资料,仅接受申报企业直接提交资料和相关咨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指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代替企业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政府主管部门名义向企业进行推销或收取费用的,请企业谨防上当受骗,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各申报企业于5月9日前将纸质申报资料报送航空基地招商一局(工信局),申报资料PDF版、汇总表(附件5、6)发送至邮箱:zhyg0101@163.com

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18092692298

地   址: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路7号航空科技大厦二楼B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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