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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八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第二十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八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第二十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186号,网址: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kjdt/7215913403078938624.html)及西安市工信局、西安市财政局工作安排,现就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围绕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35个工业领域重点产业方向,服务现代能源、先进制造等万亿级产业集群打造,兼顾传统产业升级、优势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等产业发展需求。

二、申报条件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

1.组建模式:依托独立企业法人建设,采取“公司+联盟”模式运行。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创新主体,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2.功能定位:面向我省制造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开展产业前沿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制造业创新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等。

3.组建条件

(1)目标定位明确。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研发方向和目标,建设方案系统可行,阶段发展目标可测度、可考核、可实现。

(2)建设条件良好。牵头单位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雄厚,在申报领域有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运行能力。拥有高水平管理团队、创新团队和专职研发人员。

(3)组建任务可行。构建研发、中试、检测等创新平台,具备行业技术研发、中试检验、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公共创新服务功能。组建资金、设备投入、人才团队等目标明确。

(4)组织架构清晰。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组建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构建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

(5)运行机制健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符合创新规律、激发主体活力的项目研发、人才激励、市场运行、收益分配等机制。积极创新商业模式,探索多元投资机制。

(二)企业技术中心

1.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

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7.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被列入陕西省科研信用体系黑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按要求编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西安市航空基地XX企业”,相关附件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产业发展-科技动态栏目下载 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kjdt/index.html。

(二)申报企业需同时在“陕西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czyxmk.sf.gov.cn/,技术支持:029-96702)”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http://124.115.170.17:18801/xxpt/,技术支持:029-88265555)”在线填报相关信息。①注册登录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后进入2024年选择“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填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项目名称根据申报的类型统一填写“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②注册登录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后在“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模块进行填报。

(三)请各申报企业于7月16日前完成线上填报,并将纸质申报资料一式2份报送至航空基地招商一局(工信局),申报资料盖章扫描PDF版文件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yg0101@163.com。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18092692298

地  址:航空基地蓝天路7号航空科技大厦二楼B07


附件1.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资料.doc

附件2.第二十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资料.doc

指标解释.doc



航空基地招商一局(工信局)    航空基地财政金融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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