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三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张星哲
不动产坐落: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一路5号碧桂园·翡翠天境4#楼2单元20101室。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陕(2024)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30470号
不动产单元号:610114009006GB00014F00040033
声明编号:HK202409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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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三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张星哲
不动产坐落: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一路5号碧桂园·翡翠天境4#楼2单元20101室。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陕(2024)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30470号
不动产单元号:610114009006GB00014F00040033
声明编号:HK2024090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