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三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李涛
不动产坐落: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路19号荣华碧水兰庭三期37幢2单元21403室。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陕(2023)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242779号
不动产单元号:610114009001GB00018F00370119
声明编号:HK20241213001
浏览次数:次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三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李涛
不动产坐落: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路19号荣华碧水兰庭三期37幢2单元21403室。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陕(2023)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242779号
不动产单元号:610114009001GB00018F00370119
声明编号:HK2024121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