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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及服务机构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企业:

为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服务机构推荐工作。并将《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及服务机构的通知》的通知市工信发〔2020〕147号转发你们,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在现代化工、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航天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及机器人、电力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集成电路、智能终端、平板显示、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领域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带动配套企业实施产业链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的整机企业。运用增材制造、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实施智能化技术创新的企业。

(二)为智能制造提供系统集成及行业解决方案、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开发及咨询服务的机构。

二、推荐条件

(一)试点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航空基地内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前两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年(新建企业除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试点示范企业所实施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4.所实施的项目须已开工建设,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能够取得显著成效。

(二)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航空基地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对照《2020年陕西省智能制造服务机构申报指南》(附件2),有能力为用户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试点示范企业

企业申请文件、智能制造实施方案(附件4)、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用地环保证明文件、筹资证明、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等。

(二)服务机构

企业申请文件、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2019年业绩证明(智能制造实施案例证明材料,协同开发的软硬件合同等)。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企业提交申请文件与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合并装订,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二)2020年8月21日前将项目汇总表(附件3)、企业及机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随附PDF格式扫描电子版,其中申请表加附Word格式、汇总表Excel格式)报送至经济发展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5580074@qq.com)

(三)相关申报附件请登录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下载:http://gxt.shaanxi.gov.cn/zgzdt/58182.jhtml

联系人:邵将89081549

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

经济发展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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