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 安 市 财 政 局
西安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资金补助兑现实施细则
为严格落实《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参与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缓解停车难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十项重点工作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市办字〔2021〕61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公共停车场的补助范围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公共停车场是我市市域范围内,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停车服务的土建类、机械类、平面类路外停车场, 以及超出停车位配建标准 10%以上并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补助类型及补助标准详见附表一
第二章 补助资金的申请
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向辖区住建部门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市级投融资平台向市住建局提出资金补助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1. 全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年度计划
2. 并联审查的项目设计方案
3. 《公共停车场项目认定单》
4. 《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申请表》
5. 《西安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协议书》
以下类别应分别补充相关材料:
1. 土建类停车场:在第一次补助申请时,需提供相关建设审批材料;申请剩余补助资金时,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公共停车场运营手续。
2. 机械类停车场:特种设备验收合格证明及公共停车场运营手续。
第三章 补助资金的兑现
1. 城六区的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列入市本级城建计划。
城六区补助资金通过市、区两级财政“上下结算、专款专用”的方式拨付至相应辖区。各区住建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并经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住建部门根据本细则相关要求,将资金拨付至具体实施单位,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在城六区的建设项目,经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查通过后,补助资金列入市级城建维护投资计划进行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首次补助金额按照设计方案或规划审批的停车位数量计算,末次根据实际建成的停车位数量确定剩余补助金额。
2. 土建类停车场补助资金原则上分三次兑现,开工当年兑现总补助资金的 20%,建成运营后两年内每年兑付 40%。若建设方当年未申请兑付的,在申请时可将以前年度补助资金累计申请兑付。
3. 机械类停车场和平面类停车场建成运营后,一次性兑现补助资金;总补助资金在 200 万元以下的土建类停车场、超配建项目的补助资金在项目建成运营后,可一次性予以兑现。
第四章 附 则
1.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西安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为准,具体执行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2. 其他各县、开发区,西咸新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参照本细则自行执行。
3.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期实施,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1. 《公共停车场(库)分类补助标准明细表》
2. 《西安市公共停车场项目资金补助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