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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297号,查阅网址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zxqyfw/7125778236780318720.html)和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市工信发〔2023〕187号,查阅网址http://gxj.xa.gov.cn/gzdt/tzgg/1720356969331568641.html)有关要求,现将航空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在西安市内工商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并符合《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二)已经认定为“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但未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

二、组织实施

(一)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线上申报时间从10月31日至11月26日,逾期不再开放。(资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企业纸质版申报资料于11月24日前报送至航空基地招商一局(工信局),纸质资料不胶装,简装装订,一式二份。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yg0101@163.com。(资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1,纸质申报资料须与线上申报资料保持一致)

(三)招商一局(工信局)将对辖区内上报的企业资料进行线上初审、实地查看,并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工信局。

(四)市工信局对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对符合评价标准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形成拟认定名单,报送省工信厅备案,由省工信厅进行公告。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参评企业按要求认真填报。各参评企业认真阅研本通知和“一办法一细则”,准确填报相关数据,全面完整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二)经认定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三)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7901013、010-87901032(工作日9:00-17:00)

招商一局(工信局)联系人:赵老师 18092692298

        附件1.企业申报资料清单及要求.docx

        1-1.2023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docx

        1-2.申报2023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xls.xls

        附件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pdf

        附件3.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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