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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羊头 卖狗肉 这样的私募不要信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对服务国家实体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行业起步晚,发展不均衡,良莠不齐,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伪私募”隐藏其中,假借私募基金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具较强欺骗性和隐蔽性,如果投资者警惕性不够,极易掉入此类陷阱。

M公司及其关联私募机构虽然注册地位于a市,但主要经营地点和总部实际位于b市,并在经济发达的cd等市设立分公司,从事产品宣传推介和募资活动,投资者群体也主要集中在bcd等市,由b市总部对各分公司的资金、财务、合同进行管理控制。公司成立以来,实际控制人等核心团队以收购和新设公司的方式,实际控制多家公司,以投资这些公司股权的名义设立私募基金募资,待资金到位后迅速转出至M公司控制的资金池内挪作他用,仅有少部分资金投向合同约定的标的项目。募集过程中,公司夸大投资收益、误导保本保息,投资金额越大,承诺收益越高,还假借与政府要员关系大肆宣传,吸引投资者尤其是自然人投资者大量涌入。通过该种运作模式,M公司及其关联私募机构共发行私募基金百余只,募集资金数十亿元,主要用于还本付息、维持高成本运营、核心团队成员挥霍等,最终公司实际控制人自觉难以收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公安机关已对M公司相关案件进行立案调查,主要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截至案发,公司尚有巨额资金缺口,多只基金到期无法兑付,近千名投资者遭受了本金、利息无法偿付的巨额损失。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非法集资的“伪私募”套路纵然花样百出,其实均跳不出“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这三个最显著的特征。投资者只要做到“三看三不”,就能远离以“私募基金”名义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要看人,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私募机构信息,了解高管人员的职业背景、学历情况、从业经历等信息,不要盲目地相信“有关系”“有资源”等毫无凭据的说辞;

二要看产品自觉抵制“保本保收益”“高收益无风险”“快速致富”等噱头诱惑

三是看合同重点关注合同中是否明确提示投资风险、投资范围或投资标的,核实相关条款与宣传推介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托管,是否约定纠纷解决途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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