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物价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市财函[2018]81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航空基地财政局 航空基地社会事业局
2018年6月8日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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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物价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市财函[2018]81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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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