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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停征 免征和 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物价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市财函[2018]81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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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8日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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