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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进航空基地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洪能力,根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海绵城市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领域在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的通知》要求,结合航空基地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建设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设计审查
除危化、放射、特殊防潮项目,不涉及室外工程的单体结构、装修维护项目,单体下穿隧道、地下构筑物,不涉及绿化、人行道建设改造的市政道路项目,以及雨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等不做要求外,其余工程项目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当编制海绵城市设计文件,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建设。
二、严格质量监管
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由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随主体工程对海绵城市内容同步开展质量检查,督促参建单位按程序在竣工验收时同步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验收。对于未按施工图海绵城市设计文件施工或施工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后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室外工程中须载明海绵城市措施验收情况。
三、严格资料审阅
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严格审阅工程档案资料中海绵城市相关内容,并将海绵城市相关内容随工程资料同步存档或备案。海绵城市验收内容包含前期资料、施工全过程资料及关键节点重要工序的影像资料,以及竖向、功能及绿化苗木等。
附件:
1.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海绵城市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pdf
2. 关于加强住建领域在建建筑施工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的通知.pdf
西安航空基地开发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
(联系人:刘瑞元 联系方式:15249223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