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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2023年10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

电话:029-89082231

传真:029-89083399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7100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阎良北区试验能力补充项目

航空基地

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

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一路与航空一路东北角,在发动机零部件强度实验室内新增1条发动机叶片性能测试线,主要从事发动机旋转叶片冲击试验,并且对现有的全尺寸综合实验室、发动机零部件强度实验室室内室外工程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约3745.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0万元。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水,厂区洒水,不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2

金刚石制品前处理生产线改造项目

航空基地

陕西京兆美畅新材料有限公司

西安桐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清逸路111号,利用装备制造表面处理中心3号厂房建设,建筑面积约2135平方米,在现有项目前处理工序基础上增加除油、酸洗和碱洗等处理工序,并完善废水处理设备。本项目建设后仅提高现有项目微粉金刚石表面处理的效果,原处理能力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约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5.6万元。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收集桶,经装备制造表面处理中心前处理废水收集管道进入西安航空基地表面处理园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分质分类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西安市阎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酸洗工序均在密闭通风柜(集气效率100%)中进行,盐酸酸洗工序在设有整体密闭罩的酸洗水浴锅和酸洗槽中进行,采取负压抽排风方式,经专用管道引至3#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3排放;碱洗产生的氨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3#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3排放;除油工序在密闭通风柜(集气效率100%)中进行,经抽风机将乙醇废气抽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32.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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