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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2024年3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5日-2023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9082231

传真:029-89083399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7100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金属螺纹表面硬化处理项目

航空基地

陕西哈德洛克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陕西富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清逸路西段,租赁装备制造表面处理中心西区1号厂房南侧2层西侧建设,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购置氮化、磷化工艺相关设备及配套设备,建设金属螺纹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处理钻具工件约1800吨,其中磷化生产线年处理工件约1000吨,氮化生产线年处理工件约800吨。项目总投资约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万元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脱脂水洗废水、磷化水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絮凝沉淀)后,与洗涤塔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排入项目设置的废水收集罐后,依托园区前处理废水管道输送至西安航空基地表面处理园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西安市阎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磷化生产线磷化工序产生废气磷酸雾、NOx采用侧边吸气式集气罩收集由洗涤塔处理后,经29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氮化生产线渗氮炉产生尾气通过高效尾气中和器充分燃烧处理后排放。废气中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45-19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类标准限值要求,磷酸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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