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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2024年3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8日-2023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9082231

传真:029-89083399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7100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高速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航空基地蓝天二路10号

西安泽达航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智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利用西安泽达航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已租赁的 1#和 6#厂房进行生产,采购先进数控龙门铣削加工中心22台,建设航空器零部件生产线。项目总投资约3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万元

(一)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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