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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2024年4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9082231

传真:029-89083399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7100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半导体光伏功能新材料的制备及产业化项目

航空四路47号

西安格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陕西富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航空四路47号,租赁通力科技园5号厂房2楼建设,建筑面积2539.40平方米,购置串打机、中频退火设备、拉丝机等设备,建设一条光伏行业金刚线切割用高强度钨合金丝研发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生产Ф0.39mm钨丝30t。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串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与燃烧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a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2

航空动力系统隔振器研制中心

蓝天一路与航空一路东北角

西安安思锐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一路与航空一路东北角,租赁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北区振动环境试验中心厂房,建设航空动力系统隔振器研制中心,新增硫化机、密炼机、开炼机等设备,研制不同规格隔振器,项目研制的样品送至振动环境试验中心进行检验测试,合格品外委进行批量生产。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6万元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硫化工序和炼胶工序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喷砂工序产生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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