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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2024年4月22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89082231

传真:029-89083399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

邮编:710089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发文时间

1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西安格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光伏功能新材料的制备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航空企服环批复〔2024〕5号

半导体光伏功能新材料的制备及产业化项目

西安格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航空基地

2024年4月22日

2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西安安思锐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航空动力系统隔振器研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航空企服环批复〔2024〕6号

航空动力系统隔振器研制中心项目

西安安思锐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航空基地

2024年4月22日

企服202405格美(公示).pdf

企服202406安思锐科(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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