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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2024年4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9082231

传真:029-89083399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7100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轴承保持架与SF长轴生产线建设项目

航空五路19号

西安银石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陕西天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航空五路19号,利用现有厂区已建厂房,购置注塑机、淬火机、退火机、回火机、磨床、校直机等设备,建设轴承保持架生产线与SF长轴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轴承保持架约40吨、SF长轴(含光轴)约4000吨。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万元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标准和表9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2

航空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蓝天路以南、航空三路以西

安宇迪(西安)飞机工业有限公司

陕西富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路以南、航空三路以西,拟新建厂房及配套建筑,购置加工制造设备共计51台(套),新增软件22套,可进行各类飞机零部件及工艺装备的生产加工,建成后年新增结构件、紧固件(标准件)、壳体等零件共计300,000.00工时,年产飞机工艺装备产品200套。项目总投资约29581.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8万元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在封闭打磨间进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3

高端产品生产线项目

蓝天一路28号

西安皓森精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兢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一路28号,不新增占地,依托原有项目数控加工中心厂房建设,从原有产能3000吨“熔模精密铸造产业链生产基地项目”中拆分出一条年产50吨的“高端产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约138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71万元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模壳清洗水经车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PT检测清洗水经PT检测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隔油池+化粪池和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蜡模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密闭车间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熔炼炉、焙烧炉产生的粉尘经密闭车间集气罩收集经脉冲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铸件毛胚经振壳、切割、打磨、抛丸(喷砂)、整修补焊、吹砂一系列后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车间集气罩收集再经脉冲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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