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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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钨丝酸洗项目 | 航空基地装备制造表面处理中心 | 陕西京兆美畅新材料有限公司 | 陕西立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清逸路111号,利用原有装备制造表面处理中心3号厂房建设,扩建部分占用面积300平方米,采用8台企业定制的生产槽进行生产,年酸洗1200吨钨丝。项目总投资约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含镍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含镍废水预处理装置(絮凝沉淀+蒸发结晶+RO处理)处理;喷淋塔排污水排入厂区现有前处理废水收集桶;纯水机制备产生的浓水排入综合废水收集桶。处理后排入现有含镍废水收集桶,经航清环保产业园含镍废水收集管道进入西安航空基地表面处理园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硝酸配制及酸洗过程均在酸洗槽中进行,产生的NOX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新增一座喷淋塔处理后经现有排气筒DA003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