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8日-2025年2月1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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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新安博耐高温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 迎宾路16号 | 西安新安博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西安鹿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迎宾路16号,利用西安智峰锦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有厂房进行建设,在现有1#生产厂房内新增热压工序,其他工艺依托现有工程,产能由300套/年增加至400套/年,同时新增雕刻工序,进行小规模特殊尺寸产品模具的生产。项目总投资约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抽风系统收集后由双层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切割、打磨工序在全封闭打磨间内进行,产生粉尘经吸风系统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雕刻废气经过管道收集以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 |
2 | 炭炭复合材料及相关装备研制扩建项目 | 和风西路19号 | 西安碳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兢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和风西路19号,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在现有项目原厂房内新增1台沉积炉、2台浸渍炉、2台炭化炉、5台高温炉、2台热等静压机、1台纱线切割机、3台车床、2台锯床、2台铣床、1台摇臂钻床等设备,项目扩建完成后,C/C复合材料新增产能5吨/年及复合材料高温处理炉新增产能60吨/年。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行期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气相沉积、浸渍固化、炭化、高温热处理等工序产生废气,经设备自带“冷凝过滤系统”降温后,通过密闭管道将VOCs集中收集,依托隔油池+洗涤塔+生物仓处理系统+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 |
3 | 高性能复合材料制造项目 | 宏腰路东段以北,规划路以东 | 西安旭辉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西安常青山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宏腰路东段以北,规划路以东,租赁航空投研中心二期已建成厂房,建设4条热塑性碳纤维预浸料自动化生产线,4条热塑性碳纤维制品生产线,10条橡胶模压生产线以及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500吨高性能航空用橡胶制品,1000吨热塑性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项目总投资约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5.7万元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撒粉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除浆、塑化、层压、模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炼胶、挤出、热成型、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3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运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中 标 准 限 值,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中橡胶制品制造及表面涂装废气排放标准限值,基准排气量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规定,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和表2中的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