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7日—2021年2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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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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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西安博尔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硅镁碳微纳米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航空行审环批复〔2021〕2号 | 陕西省硅镁碳微纳米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西安博尔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航空基地 航空四路152号 | 2021年2月7日 |
2 |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西安康本材料有限公司先进复合材料产业能力统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航空行审环批复〔2021〕3号 | 先进复合材料产业能力统筹建设项目 | 西安康本材料有限公司 | 航空基地 航空六路以西,蓝天路以南 | 2021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