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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1年3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19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9082231

传真:029-89083399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7100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西安利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饲料项目

航空基地

综保路1号

西安利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综保路1号,租赁西安市航空基地综合保税区1号仓库厂房建设。项目租赁厂房占地面积15155.4平方米,购置粉碎机、混合机等设备,建设饲料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合饲料30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8万元。

(一)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西安市航空基地综合保税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生产车间密闭,生产环节应加强废气收集,原料接收与筛分除杂工艺粉尘、饲料加工粉尘收集后经高压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摆放位置,加装消音器,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原料清筛工艺除尘灰、初清筛杂质及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厂区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其建设和管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加工工艺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弃包装材料、金属杂质收集后外售。


1-正文--西安利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饲料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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