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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1年3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9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9082231

传真:029-89083399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7100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航空基地

航空五路18号

西安皓森精铸有限公司

陕西元间青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航空五路18号,在西安皓森精铸有限公司生活区南侧独立地下室,安装2台1.05MW燃气采暖锅炉,并进行2台燃气锅炉的低氮改造。项目总投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一)锅炉废水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燃烧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方可外排环境;天然气锅炉建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有关规定。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摆放位置,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应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建立台账并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


4燃气锅炉项目 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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