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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1年4月1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419日—20214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89082231

传真:029-89083399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

邮编:710089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发文时间

1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陕西黄河新兴设备有限公司新型复合材料零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航空行审环批复〔2021〕8号

新型复合材料零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陕西黄河新兴设备有限公司

航空基地

规划一路12号

2021年4月19日

行审202108黄河新兴扩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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