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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1年4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1日-2021年4月27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9082231

传真:029-89083399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7100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高端航空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航空基地

航空一路40号

陕西昱琛航空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永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航空一路40号,建设非电子车间、电子车间及办公楼等,拟建高端航空装备智能生产线、电子电器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机载设备约260套、地面检测设备约60套。项目总投资22623.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

(一)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西安市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车间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加强车间通风。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摆放位置,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废切削液、废润滑油等作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建立台账并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


3--昱琛航空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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