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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1年11月2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89082231

传真:029-89083399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

邮编:710089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发文时间

1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西安泰航石化有限公司西安航空科技企业孵化器西区便利型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航空行审环批复〔2021〕23号

西安航空科技企业孵化器西区便利型加油站项目

西安泰航石化有限公司

航空基地蓝天路西安航空科技企业孵化器西区内

2021年11月25日

2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西安斯塔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航空、航天用形状记忆合金棒、丝材产业化项目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航空行审环批复〔2021〕24号

航空、航天用形状记忆合金棒、丝材产业化项目三期项目

西安斯塔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航空基地蓝天路5号孵化器东区6号标准厂房

2021年11月25日

行审202123孵化器加油站.pdf

行审202124斯塔克三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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