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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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振动环境试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航空行审环批复〔2021〕25号 | 振动环境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 航空基地 蓝天一路以北、航空一路以东 | 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 | 2021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