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nav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2022年12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7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9082231

传真:029-89083399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7100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西安威特万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威特万塑料配件生产项目

航空基地

陕西启悦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凌飞路以南、云汉路以东,租赁西安航空先进制造业中心(二期)内5号标准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为7683平方米,购置注塑机、除湿机、吸料机等设备,建成后年产家用电器塑料配件约750万件、汽车塑料配件约50万件。项目总投资约9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万元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成型、冷却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9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相关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污染排放物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正文.pdf

通用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