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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2023年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9082231

传真:029-89083399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7100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西安碳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炭炭复合材料及相关装备研制项目

航空基地

陕西中泽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和风西路9号西安蓝谷维景现代工业院区内,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15000㎡,主要建设碳纤维编织预制体生产线,化学气相沉积、浸渍碳化、高压碳化等复合制造、特种高温设备设计生产线。项目总投资约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17万元。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经炉窑自带“冷凝系统”降温后,通过总管将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经隔油池除油处理后,然后用生物处理系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阎良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生产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厂房采用墙体、门窗隔声,生产设备采取减振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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