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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2023年2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9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9082231

传真:029-89083399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7100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西安隆基氢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西安氢能新材料有限公司-Y/Z项目

航空基地

陕西易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兴业大道12号,阎良区航空先进制造中心二期(3号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2655.6平米,主要建设垫片生产线一条、镍网生产线一条,年产垫片1.92万片、镍网2.8万片。项目总投资约1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54万元。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Y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由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并经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Z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由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产生的金属粉尘经布袋除尘后由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2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通过管网进入航空先进制造中心二期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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