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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2023年2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0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9082231

传真:029-89083399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7100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西安秦骏铁路客服有限公司塑料袋厂

航空基地长空路西安航空大数据产业园

西安秦骏铁路客服有限公司

陕西智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二期长空路,租赁西安雅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西安航空大数据产业园5号厂房内1F西南角空场地及2F办公室,占地面积1040.1平方米,建设3条塑料袋生产线,年产列车用垃圾袋300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吹塑成型、印刷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3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及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摆放位置,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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