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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2023年3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4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9082231

传真:029-89083399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7100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航空航天超轻镁钙合金生产项目

航空基地

西安九木镁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西安常青山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二期综保路1号,租赁西安航空基地综合保税区7-2-3号厂房建设。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购置中频真空炉、车床、锯床等设备,建设镁合金生产线1条,建成后年产镁合金约200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打磨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来往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2

非金属复合材料机械加工项目

航空基地

陕西邦信表面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恒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二期迎宾路333号,利用银石工业园厂房E栋内3-2车间建设,厂房建筑面积约为1400平方米,设置数控立车、数控卧铣床、五轴联动等设备,主要进行非金属复合材料零部件的机械加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立车加工粉尘配套1套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4);卧铣、五轴加工粉尘配套1套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5);喷砂、喷涂粉尘配套1套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6)。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来往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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