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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2023年6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9082231

传真:029-89083399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7100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航空零件智能制造项目

航空基地

西安泽达航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智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二路10号,租赁凯旋威航空工业(西安)有限公司1-8#已建厂房建设,租赁厂房占地面积约为44282.72平方米,购置数控加工中心、龙门铣床等设备,建设航空零部件加工生产线。项目总投资约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50万元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移动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隔声罩、冷却塔隔声屏障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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