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nav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2023年7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6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9082231

传真:029-89083399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7100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沈阳航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复合材料零部件研发加工项目

航空基地

西安常青山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航空六路,利用赫杰姆机电科技(西安)有限责任公司五号厂房西跨建设,厂房建筑面积约为1400平方米,购置电烘箱,复材下料机,打磨机等设备,建成后年生产复合材料零部件及落压件约2000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模具清理产生的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打磨粉尘经移动式打磨抛光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浓度限制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2

西安市航空基地产城融合配套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航空基地宏腰路西段(保税一路-迎宾大道)市政工程

航空基地

西安云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航空基地,宏腰路西起保税一路,终点接迎宾大道,路线全长1511.51米,道路红线宽度50米,属城市主干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19699.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91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加强生态保护。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结束后须及时清理场地,对施工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三)加强运营期交通噪声管理。通过设置限速牌、减速带,绿化带、严格控制车速,并配必要的监控手段等方式,强化交通噪声管理。


通用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