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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2023年7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8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9082231

传真:029-89083399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7100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西安盛尔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航空橡胶件和复合材料件的加工生产

航空基地

陕西富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凌飞路736号航空先进制造业中心(二期)7号厂房,厂房建筑面积约为3100平方米,用于航空橡胶件和复合材料件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3万元。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限值,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橡胶制品闭模排气、硫化成型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复材固化塑料制品预热塑化、充模等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两级活性炭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复材机加产生的负压经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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